院发〔2016〕6号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拓宽人才成长渠道,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执行专业技术工资政策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岳阳市核定我院岗位总职数为635个,可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510个(其中正高30个、副高138个、中级230个、初级112个)。我院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306人,其中执行专业技术工资政策人员262人。
(二)岗位类别及等级
岗位设置分为三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本次岗位设置只针对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职级 | 正高级 | 副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等级 | 三 级 | 四 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 一 级 | 十 二 级 | 十三级 |
(三)岗位结构比例及职数
经市人社局核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等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分别是:正高三级、四级岗位为4︰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为4.5︰4.5︰1。核定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职数510个,具体分配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