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8〕16号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评聘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第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院发〔2016〕6号、《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岗位评聘附则。
第二条 学校首次岗位的聘用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三条 本附则适用于我校申报首次岗位设置的教职工。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附则
第四条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评审后,如相应岗位仍有职数空缺,且申报人满足该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的,按照申报人任现职年限、工龄依次排序递补,年限和工龄均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向教学一线倾斜。
第三章 管理岗位评聘附则
第六条 有良好的品性,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
第七条 原则上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专科学历。
第四章 工勤技能岗位评聘附则
第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转岗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有很强的服务意识,有申报岗位的技能操作能力及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
第十条 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只出不进。
第五章 其他附则
第十一条 所有岗位申报者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 本附则由组织人事处制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