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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发〔2020〕15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组织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7


院党发〔2020〕15号

 

中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发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激发党政领导班子活力、推进二级学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是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是调节二级学院党政关系和运行秩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为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通报党政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决定二级学院“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呈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等,研究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议的议题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在认真调研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共同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列入会议议程。除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会前来不及及时沟通的议题外,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未列入会议正式议题的事项不能匆忙上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五条 根据会议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讨论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时,由院长主持;讨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工作时,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等党政班子成员,必要时可根据内容确定所属有关部门(教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会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可扩大至教研室主任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会。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第七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人员既要充分发表意见,也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发表的不同意见,总支书记、院长一般末位表态发言。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可实行票决制。

第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二级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院长、党总支书记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书面表达。与会者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第九条 会议议事时,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由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筹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参会人员会签,最后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审核定稿,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