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
服务指南
作者:组织人事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3
通 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1〕5号),请符合绩效调档条件的教职工将审核表和佐证材料经各部门(学院、部)初审后(只需签署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于9月30日11时前统一交至组织人事处303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概不受理材料,待下次申报。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