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省高校中唯一被授予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生态型、公园型、民族型学校,是“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现有9个教学机构,开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服装设计等26个专业,现有学生14000多人。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6名、辅导员13名和管理人员9名,其中,高校毕业生11名(“高校毕业生”指2019、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2)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一般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9日0:00至8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官网网站(http://www.hnvc.net.cn/)报名系统(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
(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填写打印出来后手写签名再上传);
(2)近期同底蓝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上传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
(5)有工作单位的,须上传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未按要求报名无效。
(2)报名及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4)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准考证均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考生报名材料。考生须按承诺制报名要求,确保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公布。
(四)考试
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考试为:笔试+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为:面试。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1.笔试
(1)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笔试开考前公告。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40%)+教育学知识(分值占30%)+教育心理学知识(分值占30%)。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降低开考比例开考和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笔试开考前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3)面试分值与形式。面试分值为100分。
①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时间为10分钟。
②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方式为讲课,无学生,分值占70%)+结构化面试(分值占30%)。讲课内容在考试前半个小时抽取,要求将现代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时间为10分钟;讲课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时间为5分钟。
③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评分的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④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为100分。
(2)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专任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
4.同分处理办法
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岗位考生有与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辅导员岗位考生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心理督导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之一者优先;若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仍相同的,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决定。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七)人员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
1.拟聘对象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九)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负责。
1.按规定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和考试区域请自备口罩、自觉佩戴;经扫描“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方可报名和考试。如有异常,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2.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如有变化,我院会提前两天通过网络或电话向各位应聘人员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错过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6.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30—8232307(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0-8675266(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纪委)
未尽事宜,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
附件: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9日
附件2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